阜阳市政协建议:
健全“五绿”并进机制,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
近年来,阜阳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林长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五绿”任务,出台配套制度43项,竖立公示牌2956块,建立了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设立了各级林长7080名,实现了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全覆盖,全市林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主要做法
1.“多方联动”凝聚“管绿”合力。一是高位发力。市委、市政府将林长制改革列入市委工作要点,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带头落实总林长工作责任。二是压实用力。不断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和协调推进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三是社会出力。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社会林长”87人。
2.“四位一体”统筹“用绿”路径。一是打造“一村一品”,努力形成各具特色的林业产业。二是实施“一村一景”,因地制宜发展小果园、小花园、小竹园、小药园。三是发展“一村一社”,培育以林业专业合作社或林业企业为平台,林农参与的产供销一体化合作模式。四是开发“一村一员”,确保每片林木都有护林员看护。
3.“四先四后”优化“增绿”结构。一是先给钱后栽树。市、县两级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林业建设。二是先流转后栽树。对规模化流转土地实施租金奖补政策。三是先规划后栽树。坚持重点工程项目和生态区域建设“点面结合”。四是先服务后栽树。选派林技人员深入经营主体开展林业科技服务。
4.“五大转变”创新“活绿”机制。一是注重“资产成资本”,通过国资园林公司流转土地盘活周边土地资产。二是注重“政策惠民生”,出台相关政策扶持林业发展。三是注重“林下增效益”,提高林地产出率。四是注重“产品变商品”,推动林产品精深加工和林业产业集聚发展。五是注重“外引转自培”。由过去的外引型市场向自培式基地转变,不断提高综合效益。
5.“五项举措”严守“护绿”红线。一是优化整合自然保护地。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冲突。二是完成飞机防治作业。市、县财政年投入“飞防”资金2000万元、作业面积300余万亩次。三是强化古树名木保护。落实古树名木市级财政专项经费。四是落实公益林生态补偿。提高现行公益林补偿和认定落实市级公益林奖补资金。五是建立“林长 检察长”工作机制。在全市范围开展生态检察公益诉讼“守林护绿”行动。
二、存在问题
一是目标任务落实不够细。部门地区工作目标和任务还不够细化,终端见效不够到位。二是宜林地域空间不够多。阜阳市作为粮食主产区,随着“四旁四边”绿化逐步推进,宜林空间日趋减少。三是确权颁证效率不够高。个别地方林业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效率不高,难以及时为林业经营主体资产评估、作价入股和抵押融资提供凭证。四是专职护林员不够用。现有林长制护林员多数都是兼职,由于平时精力有限,无法及时完成巡林护林工作。
三、意见建议
1.加大示范区建设支持力度。考虑到林业前期投入大,项目周期长,收益见效慢等特点,加大对市县两级建设林长制改革示范区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给予中央财政、省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的倾斜和支持,针对皖北、皖中、皖南不同的示范区类型,制定示范区专项奖补政策,根据各地建设成效对示范区进行奖补。同时省林业局牵头建设省级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将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在示范区中进行试验推广,提升示范区建设科技应用水平。进一步发挥示范区的引领作用。
2.加强基层林长制改革工作指导。通过组织培训、召开现场推进会、组织观摩活动等方式,加大对基层林长制改革工作者的培训指导力度,巩固提升林长制改革创新成果,不断提高各级林长制改革工作者抓落实的能力和水平,在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中高质量完成“五大森林”行动。一是做好林业执法体系建设指导,二是做好生态廊道建设和森林生态系统的质量监测指导,三是做好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和林业碳汇交易指导,四是做好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林产品标准体系建设指导,五是做好林权管理服务体系和林业营商环境指导,六是创新增绿路径,促进生态项目化,项目生态化。
3.设立基层专职护林员。综合各地森林资源情况、森林火险等级、公益林面积等因素,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的原则,在基层设立“一林一员”专职护林岗。由省林业局分配各地专职护林员具体人数和资金补助标准,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台专职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办法,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选聘和考核管理。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支出。确保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得到切实加强,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