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安徽省委建议:
深化林长制改革 精准提升退耕还林质量
退耕还林是林长制改革主战场之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省自2002年开始启动第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近20年以来,大量连片的森林面积对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保障国土生态安全,以及提高退耕户的收益等方面意义重大。但是,在退耕还林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给深化林长制改革造成了一定障碍。
一、主要问题
1.森林质量有待提升。虽然我省退耕还林树种品种呈现多样化,但总体来说,主要树种还是以杨树纯林为主,林分密度不均,枯枝断梢和倒伏现象较多,抵制病虫害和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能力较弱,杨絮泛滥成灾,森林景观不佳,生态多样性不足,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较弱。
2.森林更新难度大,占比不平衡。以杨树为主体的退耕还林接近成熟期,自然更新能力不足,据统计约有50%左右的林地缺乏营林措施。近年来,由于部分绿化企业收益普遍下滑,投入林地更新的社会资金少,林地更新出现无人管理或政府兜底的情况。随着城市化建设不断扩张,大量的退耕还林补征占用,按退耕还林政策要求“占一补一”,受土地资源有限、严禁土地“非农化”等因素,城区内退耕还林难以实现占补平衡。
3.经济收益较低。退耕还林地在两个8年补助期(2002—2010和2010—2017)年内每亩田共享受到国家级财政补助2840元(含粮食补贴),按现有亩均蓄积9立方、市场杨树木材700元/立方计算,亩均木材价格9140元,每亩退耕还林在20年建设期间内除了给社会创造了强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外,在不计算人工养护成本的基础上,退耕户的毛收入约11980元,按20年建设年限计算,亩年均收益不足600元。虽然部分县区提高了退耕地补助标准,配套了荒山荒地与退耕地享受同等补助等政策,但是补助幅度与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求相比仍是杯水车薪,引发退耕户不满。
二、建议
1.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利用好林长制,做好统筹协调,坚持自然生态优先,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原则,逐步实施林相改造,加大乡土树种、彩色叶树种应用比例,着力破解林地总量大而质量不优、生态系统不完备的难题。充分挖掘历史人文,利用现有退耕还林地森林、水面等自然资源设置园路、景亭等园林设置,建成集城市森林、湿地森林、文化森林于一体,具有休闲观光、娱乐健身、科普教育等多重功能森林。
2.建立灵活的经营机制、创新发展模式。为林业产业提供一系列的政策保障措施,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力量为主体、金融部门积极支持、全民广泛参与的多形式投入机制。降低门槛,发挥林长主动性,支持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大户利用丰富的森林资源,大力发展集林产品加工、森林旅游和生态休闲为一体的林业产业。创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模式。如制定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全面评估生态环境承载力,保障退耕还林基地旅游设施用地等。
3.创新实施退耕还林相关制度。2021年,合肥市首次跨县区协调了退耕还林异地恢复工作,取得成效明显。建议我省整合全省土地资源,建立常态化退耕还林跨县域或跨市域异地恢复制度。另外,加强发改委、国土和林业等部门之间协作,建议在建设项目批准之前,综合区域内林地使用限额指标,以防受指标限制,出现林地无法置换等阻碍项目实施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