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性、法律性和技巧性,要重视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充分利用“六尺巷调解法”的品牌效应,打造一批专业素养较高、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人民调解员,并通过他们的示范引领,促进全体人民调解员调解能力的大提升。
“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文都桐城的六尺小巷,蕴含谦和礼让、知进退的大智慧,与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多元解纷体系具有紧密内在联系。近年来,安庆市充分挖掘“六尺巷”文化精髓,在“听、辩、劝、借、让、和”基础上,推出“六尺巷调解法”多元解纷体系升级版,将六尺巷典故蕴含的“礼让和谐”文化基因注入平安建设和基层治理,立足“矛盾不上交、信访不上行、平安不出事”,构建源头治理、多元共治、和谐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安庆市矛盾纠纷、万人成讼率、警情数和发案数逐年下降,调解成功率、调撤率、群众安全感和政法满意度逐年上升,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和谐稳定。
但身在基层,如何进一步发挥好“六尺巷调解法”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性作用,是值得持续关注的重要课题。
从调研情况看,基层调解工作依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功能较弱,成效发挥不够。从形式上看,已建设了从上到下的调解组织网络,但从实际运作情况看,调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参与不足,专职调解员配备不足,村(居)调解组织相对弱化;村(居)一般由综治干事兼调解员,且综治干事还身兼多职,日常还要参与村(居)其它中心工作,工作压力较大,且调解成效发挥依赖于调解员的“单打独斗”,组织优势发挥不明显。
二是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不强,培训力度不足。基层调解员学习主动性不强,对法律和政策掌握不够,调解纠纷的能力和技巧不足,调解协议的撰写、制作能力差,以案释法、以案说理的能力不足,报送调解卷宗的积极性不够。在实际培训工作中,还大多停留在简单的政策宣传和以会代训等方式上,缺乏法律知识传授、调解经验和技巧等方面的交流,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且村(居)调解员大多兼职较多,培训时间难以保证,培训实效不强。
三是调解经费缺乏保障,制约“六尺巷调解法”的推广。经费保障不到位制约着“六尺巷调解法”的推广工作,村(居)调解员多由村(居)综治干事兼任,而调委会本身没有经费,调解纠纷又不允许收费,调解办公经费、办案补贴等难以支付,影响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制约着调解质量的提高。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如下:
一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为基层调解员“减负”,尽量减少村(居)调解员兼职数量,多种形式增加专职调解员,例如探索如何让派出所、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参与到专职调解员的队伍中;建议各级律协统筹让律师参与调解工作中,充分发挥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专业优势。对调解员工作进行考核,并给予一定的激励措施,完善退出机制,提高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二要加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性、法律性和技巧性,应重视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根据不同的情况,可采取组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法庭旁听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法律知识、社会公德、调解方法和技巧等方面内容的培训。要注重示范引领,充分利用“六尺巷调解法”的品牌效应,打造一批专业素养较高、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人民调解员,并通过他们的示范引领,促进全体人民调解员调解能力的大提升。
三要落实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加大对人民调解的经费保障,对矛盾较多、纠纷多发的村(居),建议在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设立专职调解员岗位,或引入律师、法律工作者作为兼职调解员,联动化解矛盾。对于调解员成功调解纠纷并督促当事人履行的,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省政协委员 程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