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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来源:江淮时报 2024-11-04 11:39:00 责编:周晓东 刘鹤

我省乡村文化遗产悠远深厚、丰富多彩。省政协委员潘连宇建议,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乡村历史文化遗产,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将优秀乡村文化遗产和现代文明要素结合起来,重塑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价值,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在新时代展现新的魅力和风采。

近年来,我省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成效明显,比如,深入发掘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继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将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振兴、乡村旅游、生态农业等深度结合,乡村旅游蓬勃发展。但乡村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工作,与乡村文化振兴的战略目标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比如,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农民的内生动力还有待激发、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还严重不足、乡村文化活动还缺乏创意和创新等,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任务依然艰巨。

为此,潘连宇委员建议:

加强法规机制建设

加快关于“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法律法规建设,为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奠定法治基础。通过立法,明确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内容和范围;建立健全乡村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评估、等级认定及其保护机制。例如,对遗产分布密集的乡村地区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遗产评估;制定乡村历史文化遗产的分等级保护及其活化利用的基本要求和路径;对传统村落、“非遗”市场化保护利用和乡村文化产品开发提供用地保障;建构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全民(专业人士、社会群体、村民等)参与模式;明确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规划、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文旅、水利、应急等部门在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进程中的责任主体和资金支持渠道等。

活化利用创新发展

乡村历史文化遗产内容丰富,要分门别类、运用各种方式进行保护和利用。比如,对于一些富有价值的传统村落和濒危老宅,仅靠政府部门保护远远不够,必须激发村民保护的自觉性,提高其主动性和参与度,可推动其成为传承和延续乡村传统习俗以及乡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应积极倡导社会各界参与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鼓励各地根据自身条件探索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多样化、特色化模式和路径,在具有历史文化遗产的村庄内合理开展旅游、休闲度假、传统手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等生产经营活动,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条件的村庄可根据实际设置村史馆、民俗体验馆、文化展览馆等文化旅游服务设施。

深入研究广泛宣传

组织开展全省乡村历史文化遗产调查,挖掘整理文化遗存和人文历史,廓清全省乡村历史文化脉络,组织开展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规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文化生活需要,立足乡村地域特色和文化资源禀赋,挖掘其独特性和稀缺性,推出一批符合时代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农耕文化项目和创意产品。积极搭建高规格宣传推介平台,每年举办一次高规格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高峰论坛,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向全国和世界开启乡村历史文化安徽之窗,提升我省乡村历史文化知名度和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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