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指出,“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新时代新征程,要按照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不断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既秉承历史传统,又反映时代特征,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成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一、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专门协商机构,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制度、充分发挥其制度效能指明了前进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强调,“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70周年大会上强调,“要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积极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开展民主监督”。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
二、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是助力党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要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把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决策程序。市县政协的主要工作是协商,主要工作方式是“搭台”,工作主旨是“双向发力”。加强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过程中,将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传递到基层群众中,把在决策实施过程中界别群众反映的一些共性问题反馈给党委政府,有利于广纳群言、广谋良策、广聚共识,有利于促进党委和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党政决策提供有益参考和重要依据,同时,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助推党政施策更加精准有效、更加符合群众需要。
三、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是将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积极搭建平台,促进各方参与协商,达到凝聚共识、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团结的目的。这种工作方式不仅体现了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制度优势,而且体现了将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参与基层治理的效能。通过“不建机构建机制”和“请上来、走下去”的工作思路,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拓展基层群众参与政协协商的渠道,畅通各界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形成各界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有效机制,实现在不同意见、不同利益诉求中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充分彰显了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有助于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夯实党执政的社会基础。
四、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是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广大政协委员要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情怀,把事业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政协委员具有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和跨学科、跨界别、跨领域等优势。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是新时代市县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的重要要求,是发挥专门协商机构在市域治理现代化中作用的关键所在。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有助于围绕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引导委员勤学习、勇担当、善履职、展形象,不断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有助于引导委员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投身凝心聚力、决策咨询、协商民主、国家治理第一线的具体实践,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将破解影响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问题,作为建言献策的关键点;有助于引导委员将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作为参政议政的突破口,深入调研,摸清情况、深入研究、精准献策,做到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到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切实担当好人民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
(作者系安庆市政协调研室副主任 姚远)